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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各级领导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备案、行政复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仲裁、机关及队伍建设以及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部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
  (五)行政执法人员突出的工作实绩和先进事迹;
  (六)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情况。
  第五条 政府法制信息处理工作由信息员负责。
  报送信息的标题和内容要符合新闻报道文章体裁的要求。文章结尾请注明供稿单位名称或供稿人姓名、职务,报送信息的单位及编辑人员可以署名。以单位名义报送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理论研究类文章请在文章标题加括号注明。
  同一内容的信息不要重复报送。
  第六条 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各单位法制机构信息统一报送到市级政府法制机构。
  第七条 涉及密级事项的政府法制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信息报送实行积分制度管理。
  信息层级积分划分:
  (一)报送信息被省以上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积50分;
  (二)全国一类报纸和刊物等中央新闻媒体采用一篇信息积50分;
  (三)省级报纸和刊物采用一篇信息积30分;
  (四)协助省电视台拍摄制作一期节目积30分;
  (五)国务院法制办简报采用一篇信息积20分;
  (六)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一篇信息积10分;
  (七)省政府法制办简报采用一篇信息积10分;
  (八)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采用一篇信息积8分;
  (九)市政府法制办简报采用一篇信息积8分。
  为鼓励和调动法制机构收集、报送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政府法制研究类理论文章加倍积分;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但未被采用的每篇信息积1分。
  第九条 同一条信息被不同层级采用,按照最高层级统计。
  第十条 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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