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各级领导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备案、行政复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仲裁、机关及队伍建设以及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部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
(五)行政执法人员突出的工作实绩和先进事迹;
(六)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情况。
第五条 政府法制信息处理工作由信息员负责。
报送信息的标题和内容要符合新闻报道文章体裁的要求。文章结尾请注明供稿单位名称或供稿人姓名、职务,报送信息的单位及编辑人员可以署名。以单位名义报送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理论研究类文章请在文章标题加括号注明。
同一内容的信息不要重复报送。
第六条 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各单位法制机构信息统一报送到市级政府法制机构。
第七条 涉及密级事项的政府法制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信息报送实行积分制度管理。
信息层级积分划分:
(一)报送信息被省以上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积50分;
(二)全国一类报纸和刊物等中央新闻媒体采用一篇信息积50分;
(三)省级报纸和刊物采用一篇信息积30分;
(四)协助省电视台拍摄制作一期节目积30分;
(五)国务院法制办简报采用一篇信息积20分;
(六)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一篇信息积10分;
(七)省政府法制办简报采用一篇信息积10分;
(八)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采用一篇信息积8分;
(九)市政府法制办简报采用一篇信息积8分。
为鼓励和调动法制机构收集、报送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政府法制研究类理论文章加倍积分;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但未被采用的每篇信息积1分。
第九条 同一条信息被不同层级采用,按照最高层级统计。
第十条 各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