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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都长江二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都长江二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9〕104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丰都长江二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丰都府文〔2009〕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丰都长江二桥全长2091米,南起三合镇斜南溪,北接名山镇新城区,与新县城迎宾大道、名山风景区及丰垫二级公路、丰忠二级公路相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该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条件,市政府同意该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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