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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测评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宁波市县(市)区司法局 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发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整体合力,根据省厅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建立起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科学的考评体系,激发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创业、开拓进取,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服务,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为建设“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和谐宁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工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和政治部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政治部主任兼任考评办主任,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宣教处、基层工作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处、法规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和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考评办成员。

  三、考评周期

  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度11月30日为1个考评周期。

  四、考评项目与分值设置

  考评项目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以及综合工作等9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分为考核分和测评分。其中考核分按《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其得分占基本分的80%;测评分为市局领导和市局机关各处室的测评得分,满分为100分,其得分占基本分的20%。考核加分按加分条件逐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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