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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五)坚持注重实效和留有余地相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立足当前,充分结合现状,提高其可操作性。同时要着眼长远,留有余地,确保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便于与全省乃至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联通。

  三、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一个保障”即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相关法规,为信用建设提供法规保障。“两个平台”即由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逐步向全市统一综合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过渡,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即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度、企业信誉度、个人互信度。

  根据上述目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用建设。完善政府承诺的社会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打造“取信于民、有诺必践”的信用政府、效能政府。

  1.由市监察局、法制局、优化办、绩效办、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信用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洛阳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用责任制和行政失信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重点解决好惠民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落实不好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好政府责任不到位,解决好包括政府性债务在内的各种拖欠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胜诉案件执行难引发的社会问题。

  3.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政务信息发布信息化,做到准确、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有效的低成本服务。

  4.强化政府部门守信情况监督。适时开展由新闻媒体、各界群众参与的政府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曝光和依法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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