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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洛政〔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及河南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完善信用记录和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不断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努力打造诚信洛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同时,要按照“着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循序渐进”的方针,突出抓好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个人信用建设。

  (二)坚持完善法规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严格将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制定相关的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使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同时,要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健全、市场监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特别是在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外界条件尚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起步。同时,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使用方面,要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要求,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来实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四)坚持有序开放和维护安全相结合。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层次、程序和范围,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坚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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