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启用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网上办公系统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网上办公系统的通知》(粤交水函[2009]593号)要求,我处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有关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办理方式将作如下调整:
一、2009年7月1日起,凡我市有关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申请材料。审批权限在省交通厅或交通运输部的,经我处审核后,由我处通过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网上办公系统上报省交通厅(转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不再直接受理原人工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审批权限在我市的,我处受理后直接在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网上办公系统上办理。
二、启用该系统后,有关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申请审批权限在省交通厅(交通运输部的)的纸质材料由原来的一式两份(一式三份)缩减至一式一份(一式两份)。审批权限在我市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不变。
三、该系统目前暂不具备网上受理申请的功能,有关水路运输(服务)业务仍需到我处服务窗口(香洲梅华西路62号交通业务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