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申报材料,仍按照2008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建新区位置不确定的,可以简化建新区的有关材料。各设区市要对所辖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踏勘核实每一个拆旧地块,并汇总各县(市、区)填报的《XX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表》,连同项目区实施规划于2009年7月30日前上报。
  五、项目区监管与验收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所确定的时间计划和工程设计标准,对所辖县(市、区)内的所有挂钩项目区进行全程动态监管,按季度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查。对未按实施规划开展工作,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区工作的县(市、区),予以全省通报,停止挂钩指标的使用,取消挂钩资格,不再批准新的挂钩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协调联合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项目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仍按照《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执行。

  附表:××县(市、区)200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表:××县(市、区)200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表

  呈报单位(章):          单位:亩

序号

(市区)

项目区名称

拆旧复垦区状况

安置区状况

拆旧复垦地块位置

地块类型

图幅图斑号

面积

安置地块位置

地类

图斑号

面积

 

 

 

 

 

 

 

 

 

 

 

 

 

 

 

 

 

 

 

 

 

 

 

 

 

 

 

小     计

-

-

 

-

-

-

 

 

 

 

 

 

 

 

 

 

 

 

 

 

 

 

 

 

 

 

 

 

 

 

 

 

 

 

小     计

-

-

 

-

-

-

 

 

 

 

 

 

 

 

 

 

 

 

 

 

 

 

 

 

 

 

 

 

 

 

 

 

 

 

小     计

-

-

 

-

-

-

 

合     计

-

-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