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厅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休假或其它情况,2日以上不能在岗完成办文工作的情况下,授权相应岗位工作人员代行承办业务工作的制度。授权人是A岗,被授权人是B岗。
(二)A岗授权B岗代为履行职责时,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B岗应认真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三)A岗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收回授权,并履行岗位职责。
(四)A岗离开岗位,未授权B岗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A岗承担相应责任。B岗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B岗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首页左侧行政审批系统栏,管理功能中的“授权管理”可实现AB岗工作转换。
第四章 网上办文监督考核
第三十六条 驻厅监察室负责网上办文时限的监督,依据网上“督办项目”栏的警示内容,每月通报行政审批事项督办情况。
第三十七条 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跟踪回访制度。
驻厅监察室、厅办公室负责接受并处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超时的,由驻厅监察室、厅办公室督查告知;对督查告知后仍不予及时办理的,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厅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办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对在办文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按法规政策办事,及时发现、避免工作中的差错、漏洞,挽回损失和影响的给予表扬。
对违反厅机关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厅人事处负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资格,直至离岗培训:
(一)在公文交收、办理过程中,不按规定登记、签收、保管,造成公文资料丢失的;
(二)无正当原因一个月内被督办3次以上的;
(三)办文质量低、差错多,带来不良影响的;
(四)由于其它方面原因,难以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驻厅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