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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88号)


机关各处室: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熟悉掌握,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电子政务管理,根据《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厅机关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内办理的行政审批公文和非行政审批公文。
  第三条 电子政务网上办文遵循规范统一、信息共享、优质高效、快捷便民、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驻厅监察室、人事处负责监督考核;厅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厅机关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由厅办公室管理,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公文和非行政审批公文。涉密件、机要件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厅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涉及电子政务系统的相关人员(统称用户),均具有独立配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公文处理。
  第七条 电子政务系统中各用户的办事权限,根据厅“三定职责”、厅领导分工和处室岗位职责分配,厅信息中心根据岗位和分工的变动情况负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文流程,根据各审批事项工作程序制定;非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文流程,依厅机关工作需要制定。根据工作需要修改流程的,由业务处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会同法规处审核,报厅领导同意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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