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申报原则
  (一)所报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具备特色农业示范条件区域的土地整理项目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为辅,并按单一类型申报;
  (五)突出当地重点和特色,符合省政府鲁政发〔2007〕81号文件精神;
  (六)项目管理规范化,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较多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不充分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较大和新增生产能力幅度较大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二)具有区域特色,品牌好、效益高的特色农业土地整理项目;
  (三)对责任人灭失的采煤塌陷地治理,塌陷深度平均3米,且稳沉多年,具备复垦条件,新增耕地面积较大,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复垦后能成为高标准农田的土地复垦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治理土地效果好,新增耕地量大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特色农业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不超过2万亩,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3%;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超过2万亩,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35%;
  (三)采煤塌陷地土地复垦项目不超过1万亩,增加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25%。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特色农业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概算不超过2000元/亩;采煤塌陷地土地复垦项目,资金概算不超过5000元/亩。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踏勘选定;项目选定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合同级财政部门逐级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