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7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
国土资源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国土资发〔2005〕175号)第
五条的规定要求,成立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周莲英 厅巡视员
副主任:
邵清纯 副厅长
王桂鹏 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乔恩光 厅总工程师
委 员:
王少瑾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克强 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孔庆友 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曲延波 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 厅地质勘查处处长
王光信 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王传才 省矿业协会秘书长(专家)
于学锋 省地质科学研究院院长(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