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选派处级干部参加。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各县(区)比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要配备精干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工作经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情况,应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房产建设、学校安全管理、计划财务、基础教育、督导、监察等机构要全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制发有关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资金需要,并筹措本级配套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规划建设部门:对校舍排查检测、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
房产部门:根据教育部门申请,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水务部门:划定洪涝灾害、采煤沉陷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地震部门:根据本市地震小区划图划定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抗震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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