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9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九日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消除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本溪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组织工程实施。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县(区)长担任,负总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学校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本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县(区)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要认真组织排查和鉴定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要对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市、县(区)各级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