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电信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是保证党政军通信安全畅通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电信用户持续增长,城乡通信条件逐步改善,电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全市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信基础设施保护和建设工作也已成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工作。随着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技术)在我市投入应用,各项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亟待加强。为切实保障通信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全力支持;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要加强对基站、铁塔、机房等电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对破坏电信设施和阻碍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事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处理,为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制定、审批公用建筑物、住宅小区、道路等规划时合理规划建设电信基础设施,预留相应空间,使电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运营的3G网络将为我市信息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力支持3G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支持信息化发展。电信部门根据通信建设需要,必须建设铁塔、机房等基础电信设施时,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本着优先、优惠及有利于电信网络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先安排规划;涉及土地问题,规划、国土部门优先安排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工商、城建、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提供一切便利,为建设提供条件;对以各种理由阻止、妨碍施工或“强装强卸”等“村霸”、“街霸”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为通信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