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由市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考核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阶段考核和完建考核相结合,以完建考核为主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任务以市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09~2011年工程建设进度安排表为准,考核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核主要通过踏勘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前置考核不设置评分,考核内容中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视为零分,不再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优良、一般、较差3个等次:考核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的,评为优良等次;得分60-84的,评为一般等次;得分59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
四、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由市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
(一)对前置考核不符合要求的镇、街道,除责令限期整改、进行通报批评外,市将对其竞争性水利项目的上报和资金安排予以限制,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领导进行问责。
(二)对综合考核获优良等次的镇、街道,将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结合各阶段考核情况和承担任务轻重,给予1~4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较差等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市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分表
内容 | 分值 | 细 化 条 款 及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总分 | 100 | | |
前置考核 | 1列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 | |
2.全部项目于2011年6月底前按期完成。 | |
3.现场检查工程出厂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一、组织领导 | 15 | 1.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镇(街道)一把手挂帅(以文件为准)。(5分) | |
2.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4分) | |
3.落实工作机构经费,部门分工清晰,配合顺畅。(2分) | |
4.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每个镇、街道组织建设一个以上示范点)。(2分) | |
5.按时报送工程建设进度。(2分) | |
二、前期工作 | 20 | 1.项目按要求进行公示,可研和初设工作按计划开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及时报批。(5分) | |
2.出台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无搭车收费现象。(3分)。 | |
3.工程招投标符合核准要求,工作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择优。(3分), | |
4.施工准备工作充分,工程按计划开工(省级以上第1次下达投资计划当年开工)。(5分) | |
4.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2分) | |
5.宣传发动有力,充分调动受益区群众的参与热情。(2分) | |
三、工程 现场 | 30 | 1.业主、监理、施工各单位组织机构健全,有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村民代表。(5分) | |
2.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施工,配套设施齐全,水量、水压符合设计要求。(5分) | |
3.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了规范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单元工程验收优良率80%以上。(5分) | |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到足够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布置文明规范,水保和环保符合国家标准,施工中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5分) | |
5.按工期要求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明确进度目标责任人,进度控制合理,工程按计划建成投产并进行完工验收。(10分):2008年以前完建得10分、2009年得8分、2010年得6分、2011年得4分) | |
四、资金管理 | 20 | 1.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户、专用”,工程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各项目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财务帐目清楚。(10分)。如有挪用现象则为0分。 | |
2.县财政资金按计划落实。(5分):落实50%以下(0分)落实50-59%(1分)、60-69%(2分)、70-79%(3分)、80-89%(4分)、90%以上(5分) | |
3.自筹资金按计划落实。(5分):落实50%以下(0分)落实50-59%(1分)、60-69%(2分)、70-79%(3分)、80-89%(4分)、90%以上(5分) | |
五、建后管理 | 15 | 1.工程验收资料完整、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分) | |
2.有效探索工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制订管理制度。(3分) | |
3.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以及水费核算、征收得到落实。(3分)。 | |
4.建立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制度,落实工作经费。(3分) | |
5.工程受益区群众满意,未出现重大信访事件。(3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