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依据《
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吉林省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为全面促进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解决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实施要点
(一)教育民生与均衡发展
1.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机制健全,并负责组织实施。
2.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1)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消除和改造中小学危房取得明显效果;(2)继续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农村初中和中心校建设成效显著。
3.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新教师,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有明显效果;(2)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政策,逐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完成《长春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年度规划目标。
4.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
(1)全市城域网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里规定标准要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卫星教育宽带联通,实现“校校通”;(2)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完善中小学教学资源库建设,培养专业技术骨干队伍。
5.提高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
(1)农村乡镇以上学校多媒体电教室建室率达到75%;(2)按照《吉林省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实现乡镇以上学校仪器配备率达到92%以上,村小达到82%以上。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小学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