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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国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0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国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相关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为充分享受中央扶持政策,做好我市的项目储备工作,请你们抓紧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
  (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重点是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猪肉冷链物流项目)、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
  (三)粮油仓储设施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工作量及资金落实情况),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含银行贷款手续)等前期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基本具备开工和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
  (四)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流通资金贷款合同、付息凭证。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六)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企业资信证明。
  (八)其它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应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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