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要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向毕业生宣传部队招收士官、义务兵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为国防建设作贡献。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继续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以及高校毕业生服兵役等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减少环节,确保进度,确保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要及时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使其顺利上岗,减少就业成本。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户口可以留在原籍或在市区入户,人事关系由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免费代理,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提前定级等相关优惠待遇。工作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市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工龄合并计算。
2、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等工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拓展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重点要在教育、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有所突破,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比例。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承担。两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保障措施。对参加过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实行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的政策。逐年提高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鼓励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