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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3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09年6月1日-7月31日)。

  1成立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必须由县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2宣传动员。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 (2009年8月1日-10月30日)

  3实施清查。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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