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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的相关要求,今年将在我省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四社、大安市太山镇张家村、延吉市三道湾镇屯田村和吉林市昌邑区二家子乡耿屯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实现 “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的底数。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要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 (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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