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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8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3日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的实施意见》,保持我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另外,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参与流转的主体,这是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家庭承包地的转让和互换,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流转,在客观上都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来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基本秩序,这不仅会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可以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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