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集中排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2、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单位是否落实“三定”措施;
  3、因客观原因难以消除的隐患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需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隐患是否及时报告并得到解决;
  5、以群众举报为线索,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
  各县局、分局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从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推进 “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县局、分局要根据市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着力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着力治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治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着力治理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特点,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三)完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局、分局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