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质特函〔2009〕101号)
各县局、分局,省特检院合肥分院,有关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质办函〔2009〕14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安〔2009〕3号),市局制定了《合肥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局、分局分别于7月15日和7月25日前将行动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合肥市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一、工作依据
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质监局有关工作部署。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应当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9年7月2--15日,部署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自查;
(二)2009年7月16--25日,县质监局、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督查并总结;
(三)2009年7月25--30日,市质监局对县、分局开展督查并抽查相关单位,总结上报。
三、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1、集中排查“三项行动”的隐患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
2、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3、按省局皖质办函[2009]120号、皖质明电[2009]45号和市安办《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09〕6号)文件要求查出的事故隐患;
4、日常检查出的和投诉举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