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签定协议(8月底)
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未到岗的,各县(区)人事部门可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申请,在报考本地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相关待遇
录用为“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
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由省财政承担。
(二)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社会保险按照晋人字(2009)66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管理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制定和完善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建设
各地要把“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汇总、报送、更新等工作,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档案管理
服务期间,大学生的档案原则上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县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指导。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在食宿方面积极给予帮助,做好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要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四)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评议考核
由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大学生服务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核表》(见附件1),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相关就业服务,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64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