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团省委关于
2009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12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市委: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 按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暨基层检察院和青年中心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数量
2009年我省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范围及招募条件
(一)招募范围
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中招募;支农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中招募;扶贫和服务基层青年中心不受专业限制;服务基层检察院从法律和警察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募原则和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考试选拔,择优录取。
(一)公布岗位(6月22日)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及时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招募简章、动态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