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3.强化行政层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和《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创新层级监督方式,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加大专门监督力度。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它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
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的法定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强化行政复议队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发挥好行政复议网上办理通道的作用,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审查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社会显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