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民意调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推动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规范行政行为。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化解社会矛盾
1.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组织领导、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机制,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
山西省信访条例》和有关完善信访机制、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畅通信访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修订、调整相关政策。
3.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健全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视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多方位、多层次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
4.推行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和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六)建立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