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全过程的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遵循“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计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遵循“控制文件数量,规范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晋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注重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三农”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等重点领域,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2.注重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式,着力提高文件质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工作,逐步减少单一部门或业务部门起草数量,适当增加联合起草或综合机构起草数量,推进委托起草工作,尝试招标起草方式。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制度。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对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文件草案后,必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县级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进行备案审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