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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5.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信息互动,努力建设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

  6.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机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费、福利费挂钩,严禁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1.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市、县两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使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决策程序严格。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的行为。健全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健全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启动听证程序。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或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论证。健全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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