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财务、外事、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委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具体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拟订并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报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