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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抽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
  (六)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起草和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项;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八)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订、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省标准样品的制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使用;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认证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及监督检查。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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