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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对省属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规定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和反映;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的管理。
  (三)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等工作;负责提出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非税收入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协调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处。
  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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