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对省属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规定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和反映;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的管理。
(三)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等工作;负责提出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非税收入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协调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处。
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