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7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转变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3.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省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