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全省对外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多边、双边经贸政策;建立全省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全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和对外经济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同未建交国家的各类经贸活动;负责全省经贸系统所属人员出国团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承担在外贸争端中涉及我省有关情况的准备工作。
(六)承担全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我省的国外反垄断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工作。
(七)研究、分析并定期向省政府报送全省外商投资情况;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省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全省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
(八)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承担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九)负责管理全省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批准的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援外专项经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推进援外方式的改革。
(十)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我省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对上述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一)负责全省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和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我省对外经贸谈判和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活动;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负责外经贸的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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