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调度和统计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提出并下达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省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全省铁路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重、特大事故;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