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监管;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条件能力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五)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所属人员因公出国及单次短期赴港澳的审核;负责审核及邀请外国专家来我省从事科技交流与合作管理工作。
(六)成果推广应用处。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转化项目认定、转化与推广、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负责省政府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向国家申报科技奖励项目;负责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兴贸和科技保密;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承担国家级并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有关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计划;负责全省科技兴县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科技培训;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相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处。
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和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工作;拟订应用基础性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类遗传资源和实验动物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管理工作。
(十)创新平台管理处。
拟订科技创新环境、科研条件建设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审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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