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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省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管理、文字综合、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软科学、产学研计划;拟订全省科普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编制并实施科普研究计划;拟订全省科技中介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协调、编制并实施省级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及其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编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统计分析常规管理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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