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物价局、市环保局转发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关于降低我省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将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关于降低我省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09]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重要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从业机构必须到市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才可收费。外地从业机构在我市从事相关服务和收费时,实行属地管理,收费前也应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从业机构接文后,应到我局政务中心窗口变更《收费许可证》,按降低后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