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将职业学校新建扩建项目列为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各类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需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和企业办的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职业学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十)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支持“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县(市、区)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1-3所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主要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乡(镇)要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职业教育五年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艰巨工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化服务,确保攻坚任务完成。
(一)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切实为职业教育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教攻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