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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李光荣(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周世玲(施工处管理处长)、毛方益(勘察设计处
  处长)、柯东升(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刘 勇(省设计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贺明卫(施工管理处)、李程远(勘察设计处)、
  曾庆福(执法总队)、殷 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总站)、兰贵平(省设计质量监督站)。
  职责分工:
  1. 施工管理处负责制定全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上报总结以及通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勘察设计处负责制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贯彻落实;配合施工管理处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和总结。
  3. 政策法规处和建设执法总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
  4.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施工管理处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和总结。
  5. 省设计质量监督站配合勘察设计处、施工管理处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和总结。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室内环境、住宅分户验收、高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等管理制度,并加大监督实施力度。
  (二)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校舍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加大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力度。
  (三)规范施工许可管理。加大《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力度,建立施工许可变更管理制度和现场踏勘制度;加强施工许可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商品住宅、棚户区改造房、廉租房等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推进和完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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