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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责任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三)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

  (四)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五)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六)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九条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

  (三)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六)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二)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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