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政〔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六安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活动。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单独立项,独立设置分值。
第五条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具体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以及有关依法行政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