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创建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10年,重点扶持和培育3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整合和优化科技创业资源,鼓励现有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毕业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要建立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创业信息、创业策划、创业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答疑等支持服务。举办专场创业和就业对接洽谈会,积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收代缴等服务。加大资金投入,搭建信息平台和创业孵化平台,做好创业的跟踪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力量,推动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的做法,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健全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和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本地生源毕业生毕业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到家庭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对离校半年后仍未就业且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其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失业证》,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招聘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各级政府要制定特困家庭(包括“零就业”家庭,下同)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将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设立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通过发放求职补贴、组织免费就业见习和培训、就业岗位援助、重点推荐或指令性安置等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生源所在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要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在登记之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