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2009年,我市预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5万人,另有此前尚未就业的5000人,全年预计有5万名毕业生需安置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已成为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主体。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与创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构建起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长,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开发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村生态环保和动植物防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岗位,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农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