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9〕2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09〕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紧急通报》的内容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暑期以来,本市已发生2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造成3名未成年学生死亡,教训十分惨痛,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不容忽视。同时,各区县要结合《中小幼学生伤害事故案例选编》发放宣传工作,认真开展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培训工作。
二、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教师家访、电话沟通、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经常提醒广大中小学生暑期注意游泳等活动安全,重点要做好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和农民工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家、校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帮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