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大力推进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8%以上,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实现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使生产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畜产品的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销售和使用氯霉素、痢特灵、抗病毒西药等违禁药物现象,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出率为零,消除抗生素原奶、杂菌超标原奶以及含有其它非法添加物的生鲜奶,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1.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突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屠宰加工厂点、畜产品流通经营环节和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2.搞好畜禽屠宰加工及服务业监管。以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牛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源性食品为重点,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运输、销售行为,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突出生产经营与使用假冒伪劣、违禁兽药、生物制品、饲料及添加剂等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动物源性食品、注水肉、病害肉、生鲜奶加入非法添加物及其它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整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资质,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1.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2.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抓好食品小作坊监管,健全和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逐步改善小作坊的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
(六)整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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