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东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高生态建设水平,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按照“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分类经营成果,全面落实分类经营政策,基本建立起分类经营、分级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绿色生态屏障、现代林业建设示范骨干作用。
(二)主要任务目标。到2015年,国有林场新造林5万亩,低产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1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显著增强;国有苗圃引进汇集优良树种和品种300个,建立市级区域性种质资源汇集保存基地3处;国有林场苗圃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电视、无危房,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收入水平,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
目前,我市国有林场苗圃多为生态公益型场圃。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把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的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培育、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并按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林场苗圃职工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三、加强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有林场苗圃隶属关系,将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把国有林场苗圃的道路、用电、用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建设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投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贫困林场苗圃脱贫和危房改造等涉及职工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实际困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业科学研究等工程项目,要优先把国有林场苗圃纳入实施区域,统一规划,重点安排。
四、加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