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一)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
  (二)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内;
  (三)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
  (四)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
  (五)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数量的部分;
  (六)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
  (七)挂本省以外牌照的下乡汽车、摩托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第三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下乡资格。
  第三十九条 对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不履行申请承诺,违背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规定的行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授权人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二)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品目录中剔除相关产品;
  (四)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授权经销商;
  (五)取消进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
  (六)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新购车辆信息新购产品类型 □微型载货车  □轻型载货车  □微型客车    □摩托车
是否满足限购要求 □是  □否 产品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生产企业 车牌号码 
排量(ml) 总质量(kg)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销货单位名称 
开具发票日期 发票号码 
车主信息车主姓名 车主联系方式 
车主户籍所在地 
车主身份证号码 车主开户行 
车主储蓄账号 
户口簿号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车主与户主关系 
报废汽车信息车辆类型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车)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
车辆识别代码 
车牌号码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号 回收时间 
代办人信息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补贴信息(财政所填写)销售价格(元) 补贴比例(%) 
购买补贴(元) 报废车补贴金额(元) 
补贴金额合计(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