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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

  民政部门要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和引导婚姻登记对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配合卫生部门合理布局婚前医学检查点,协助完成婚检目标任务。
  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开展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配合做好有关督查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两免”措施的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实施“两免”政策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两免”措施作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抓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各地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落实“两免”经费。
  符合条件对象的“两免”检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实际人数拨付。要落实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和服务经费。要保障“两免”工作经费、咨询经费、宣传和培训经费等。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类别每半年统计1次,统计数据分别报同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与同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结算相关经费。除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区、县(市)“两免”检查经费进行补助外,市财政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两免”检查经费进行补助(经费补助和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各级财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健全服务体系。
  各区、县(市)要建立专家咨询指导组,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帮助解决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孕前优生检测等机构,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障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检查质量。
  (四)强化考核评估。要建立健全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分解“两免”工作目标任务,并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市政府将不定期开展“两免”工作检查,对“两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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