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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石环公路南村收费站更名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石环公路南村收费站更名的复函
(办字〔2009〕72号 二○○九年六月四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石环公路南村收费站更名的请示》(石政呈〔2009〕50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石家庄市石环公路南村收费站更名为北五女收费站。你市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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